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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动悬臂吊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上海悬臂吊的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电动悬臂吊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
2、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
(1)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2)吊钩钩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
(3)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
(4)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5)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3、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 歪拉斜挂不吊;
(5)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 氧气瓶、乙炔瓶等高压气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
(8)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4、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5、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6、 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7、 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8、 按钮开关盒有油污及潮湿时禁止操纵,严禁敲打撞击按钮开关。
9、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
10、作业完后,将吊车固定牢靠,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