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澳93040新版
服务热线:4008 292 822
联系人:丁先生
手机:188 1775 2361
传真:021-5995 1268
网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仁路1800号
单梁悬臂吊的安全标准
1.目的:
为确保上海悬臂吊符合安全要求及使操作人员能在安全条件下作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梁悬臂吊操作。
3.职责:
3.1使用单位负责悬臂吊的使用和日常检点及定期清洁。
3.2设备科负责悬臂吊的定期保养和维修。
4.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
4.1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避免撞伤、砸伤。
4.2操作人员应着安全鞋行走避免滑到、避免受伤。
4.3操作人员应戴口罩防尘。
4.4操作人员使用手套避免割伤。
4.5高空作业者需系安全带防止掉落。
5.作业前准备
5.1作业员树立安全意识,穿戴好必要的劳动用品,保证劳动安全。
5.2检查吊钩的磨损情况是否超出安全标准,以及是否有防脱钩装置。
5.3检查起重设备是否正常,吊具是否异损,如有应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5.4检查手操盒按键是否反应灵敏,急停按钮是否有用,如有异常停止使用并上报处理。
5.5检查吊具是否异损或产生裂痕,对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处理。
5.6 运行区域内是否有其他人员,提醒周围人员行车将要运行,注意安全。
6. 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6.1起升之前,检查并确保荷载已被平稳放置和安全的固定在起升点上。
6.2起升之前,确保缆绳的垂直性以及悬臂吊已被妥善的垂直地放置在被提升的物体上方。
6.3起升之前,检查并确保吊具已安全的停放在吊钩的承载平面上,以及安全挂钩和吊钩已紧密的配合了在一起。
6.4禁止在吊钩下和荷载下走动,禁止在有人的上方进行吊钩或荷载的移动操作;荷载时禁止离地面过高,应在半人高左右,越过其他地面物品时注意不要磕碰,禁止越过机台吊运。
6.5行车吊物上升时,须注意上升高度,以免绕断钢丝绳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的伤亡。
6.6避免急速、颠簸的运作,起升和运行过程须缓慢。
6.7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吊钩、荷载、悬臂吊和其他移动部件不会撞击到其他物体或人。
6.8不允许出现吊钩下降到使缆绳处于松的状态的情况。
6.9不允许存在悬空的荷载无人看管的现象。
6.10 不允许通过悬臂吊的运作从吊钩处移去荷载。
6.11严禁荷载悬空停放时进行作业,因将荷载置于专门的固定支架上后,方可对荷载进行其他操作。
6.12悬臂吊有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维修。
6.13控制引线不得悬挂重物,不得用力拉,不得缠绕钢丝绳。
7. 完成作业时的安全须知
7.1手操盒应按下OFF键关闭电源,并固定在指定地方放置。
7.2完成操作时,悬臂吊一律不得有荷载,空车停放时,挂钩应高于地面2m,并将悬臂旋转到跟桥式行车轨道平行,关闭电源停靠。
8. 行车的管理及使用单位责任。
8.1在每日使用前,使用者需对行车实施点检并记录于“设备日常保养卡”。
8.2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或异音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请设备科做检修。
8.3使用者需定期对行车实施清洁工作。
8.4设备科需监督使用者是否依规定实施日点检及定期保养工作。
8.5如果使用中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持现况立即报请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来处理。但人员安全为优先考虑优先抢救。
8.6当悬臂吊发生严重故障时,设备科可修理的自己修理,如因自己无法修理时,连络采购,需请悬臂吊厂家来修理,设备科需要监督。
8.7设备科负责故障修理及每年或每月定期做保养与检查工作。
9.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
9.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9.2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9.3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昏暗不吊;
9.4歪拉斜挂不吊;
9.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9.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易爆性物品不吊;
9.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9.8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9.9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10 违章指挥不吊。